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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关于“洁特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导读:洁特生物:关于“洁特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洁特转债”2026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6 月26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6 月29 日(因2026 年6 月28 日为非交易日, 除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可转债兑息日: 2026 年6 月29 日(因2026 年6 月28 日为非交易日,兑 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1.50 元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 年6 月28 日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 年6 月29 日开始支付自2025 年6 月28 日至 2026 年6 月27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 号) 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 年6 月28 日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40.00 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4,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 年6 月28 日

至2028 年6 月27 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 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 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03 号)文同意,公司 44,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 年8 月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洁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10”。

(三)根据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洁特转债” 自2023 年1 月4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48.23 元/股。

因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及2022 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 2023 年6 月6 日起调整为48.0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5 月30 日 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洁特转债”转股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因公司实施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洁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 年7 月4 日起由48.09 元/股调整为48.0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6 月26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洁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3)。

因公司实施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洁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 年7 月2 日起由48.02 元/股调整为47.9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6 月25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洁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7)。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付息期限与方式,“洁特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每年的付息日 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

本次付息为“洁特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 年6 月28 日至2026 年6 月27 日,因2026 年6 月28 日为非交易日,兑息日顺延至2026 年6 月29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5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 司债券兑息金额为1.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6 月26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6 月29 日(因2026 年6 月28 日为非交易日,除息 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6 月29 日(因2026 年6 月28 日为非交易日,兑息 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 年6 月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洁特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5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2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 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 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6]5 号)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 1.5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斗塘路1 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0-32811868

联系邮箱:jetzqb@jetbiofil.com

(二)保荐机构、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 号

保荐代表人:陈思捷、尚书磊

联系电话:020-8883125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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