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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股份: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导读:诚邦股份: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 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17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及整改情况

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5 年1 月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口头警示, 警示内容如下:

“经查明,公司于2024 年12 月11 日发布更正公告称,2024 年11 月29 日 披露的《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中,遗 漏了审议通过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24 年12 月13 日 发布更正公告称,2024 年11 月29 日披露的《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中,对子公司诚邦设计集团2024 年1-10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填报错误。公司公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 对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和进行投资决策有着重要影响。公司理应高度重视并 审慎核对公告内容,准确对外披露。公司公告中有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2.

1.1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帆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 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 条、第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 出的承诺。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帆予以口头警示。”

整改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情况,亦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 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执行,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任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 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 序的情况。

特此公告。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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