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瑞松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2026 年6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已于2026 年6 月8 日在公司OA 公告栏公布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 年6 月8 日至2026 年6 月17 日止,公 示期共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建议。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 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相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除实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人孙圣杰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6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