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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导读:天振股份: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的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 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21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1.8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996 万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 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 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具体以实际派 发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4 月29 日、2026 年5 月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6,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8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66500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37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 每10 股补缴税款0.185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29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6 月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6 月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39 方庆华

2 01*****390 朱彩琴

3 08*****719 安吉亚华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3*****415 方欣悦

5 03*****156 朱方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6 月16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6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方庆华、朱彩琴, 朱方怡、方欣悦、安吉亚华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朱泽明出具减持意向相关承 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林水珠承诺:其与朱泽明解除婚姻关系后,将继续履行朱泽明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则,林水珠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经济开发区健康产业园(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 道398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吴迪军、冯文勇

咨询电话:0572-5302880

传真电话:0572-5302880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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