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睿电子: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的工作职责和贡献,公司制订了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
一、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 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1 月1 日至2026 年12 月31 日
(三)薪酬标准与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其基本薪酬 为固定部分,根据所处行业、公司性质、规模、盈利水平等核定,体现岗位价值, 每月发放;绩效薪酬为浮动部分,体现绩效结果导向,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 况、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核定。公司遵循审慎原则,在条件成熟时可以 依法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具体按照公司届时的股权 激励、员工持股方案的规定执行。
(四)薪酬支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公司根据经营指标完成情 况发放,其中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该部分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开展。绩效薪酬 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五)其他规定
1.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非个人原因)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 司统一代扣代缴;因个人原因辞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则上尚未行使的权益 不再行使。
2.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 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追回相应超额发放部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6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继周、龙效周、 和徐田君已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