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科德教育: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9:15至15:00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申路98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启超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6人,代 表股份97,857,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4,175,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42%。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3人,代表股份13,681,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6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3人,代表股 份8,674,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8,674,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54%。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 会(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7,348,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7%;反对4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4%; 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6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298%;反对4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94%;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8%。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7,348,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04%;反对4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2%; 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65,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79%;反对4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37%;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4%。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7,347,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3%;反对4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2%; 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6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263%;反对4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52%;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4%。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386,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88%;反对43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7%; 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203,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13%;反对43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21%;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6%。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363,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57%;反对4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7%; 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80,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08%;反对4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65%;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7%。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232,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49%;反对5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4%; 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056,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13%;反对5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03%;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4%。
关联股东董兵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236,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64%;反对5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3%; 弃权5,0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061,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332%;反对5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04%;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4%。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109,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76%;反对5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7%; 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061,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332%;反对5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04%;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4%。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9.01 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7,347,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7%;反对4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6%; 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6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94%;反对4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89%;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7%。
9.02 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7,350,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4%;反对4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9%; 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67,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09%;反对4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74%;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7%。
9.03 审议通过《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7,350,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4%;反对4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9%; 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67,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09%;反对4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74%;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7%。
9.04 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7,347,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7%;反对4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6%; 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6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94%;反对4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89%;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7%。
9.05 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7,333,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8%;反对4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5%; 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50,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26%;反对4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56%;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7%。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跃迁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123,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02%;反对5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9%; 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07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888%;反对5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78%;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4%。
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跃迁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表决情况:同意31,123,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02%;反对5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9%; 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07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888%;反对5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78%;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4%。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跃迁者”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123,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02%;反对5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9%; 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07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888%;反对5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78%;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黄卓颖律师、赵明宝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