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金杨精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301210证券简称:金杨精密公告编号:2026-048转债代码:123269转债简称:金杨转债
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07月01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698,985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64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约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即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8月26日)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金杨精密”或“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的共计64名激励对象办理69.8985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9.90万股(调整前);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98元/股(调整前);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额外限售期
①所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②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6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③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6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相比于2024年增长率(A) |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相比于2024年增长率(B)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 | 20% | 10% | 10% | 5%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 | 40% | 20% | 20% | 10% |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 考核指标 | 业绩达成情况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相比于2024年增长率(A) | A≥Am | X1=1 |
| An≤A<Am | X1=A/Am | |
| A<An | X1=0 | |
|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相比于2024年增长率(B) | B≥Bm | X2=1 |
| Bn≤B<Bm | X2=B/Bm | |
| B<Bn | X2=0 | |
| 当出现A≥Am或B≥Bm时,X=1;当出现A<An且B<Bn时,X=0;当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A/Am或B/Bm的孰高值。 |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E | F | G |
| 个人绩效系数 |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2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2024年权益分派方案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需作相应调整。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0.98元/股调整为14.99元/股,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数量由
119.9万股调整为166.661万股,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数量由8.8万股调整为12.232万股。
2、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及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别于2025年12月8日及2026年6月3日实施完毕。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需作相应调整。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99元/股调整为10.46元/股,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6.661万股调整为233.3254万股,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232万股调整为17.1248万股。
3、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5834万股由公司作废;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收到18名员工自愿放弃参与部分或全部股权激励的书面文件,合计放弃77.9450万股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5284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4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8985万股。
(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2月27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2月27日至2027年2月26日。
(三)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情况说明
| 序号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1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 2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3 |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 经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1,765,552,142.16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9.38%,达到了业绩指标的目标值考核要求,满足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 | |||||||||
| 考核指标 | 业绩达成情况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相比于2024年增长率(A) | A≥Am | X1=1 | |||||||||
| An≤A<Am | X1=A/Am | ||||||||||
| A<An | X1=0 | ||||||||||
|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相比于2024年增长率(B) | B≥Bm | X2=1 | |||||||||
| Bn≤B<Bm | X2=B/Bm | ||||||||||
| B<Bn | X2=0 | ||||||||||
| 当出现A≥Am或B≥Bm时,X=1;当出现A<An且B<Bn时,X=0;当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A/Am或B/Bm的孰高值。 | |||||||||||
| 4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系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 本次可归属的64名激励对象中,6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系数为100%。 | |||||||||
| 5 | 5、本激励计划的额外限售期所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6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 激励对象承诺持有的本批次归属股票在2026年8月26日(含当日)之前,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人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出售或赠与),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若违反上述承诺自违规行为发 | |||||||||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不存在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6年07月01日
2.归属数量:698,985股
3.归属人数:64人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万股
| 激励对象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归属数量 | 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百分比 |
| 华剑锋 | 董事 | 7.78 | 2.80 | 35.99% |
| 朱斌 | 董事 | 6.81 | 2.45 | 35.98% |
| 华健 | 董事 | 6.81 | 2.45 | 35.98% |
| 鲁科君 | 董事 | 3.89 | 1.40 | 35.99% |
| 王代荣 | 财务总监 | 5.84 | 1.54 | 26.37% |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59人) | 202.19 | 59.26 | 29.31% | |
| 合计 | 233.33 | 69.90 | 29.96% |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王代荣先生自2025年
月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除本次归属前已发生的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权益情形外,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其他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日:2026年7月1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数量:698,985股;
(三)限售期:根据《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即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8月26日)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除外。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归属事项进行验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6月22日出具了《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4Z0007号)。截至2026年6月22日止,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64名激励对象行权款项合计人民币7,311,383.10元。其中:货币出资7,311,383.10元,于2026年6月18日前逐笔缴存公司银行账户。上述行权款人民币7,311,383.1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98,98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612,398.10元。本次行权后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61,159,052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 | 160,460,067 | 698,985 | 161,159,052 |
2、本次归属新增股本698,985股,将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授予数量和价格、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可归属的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授予数量和价格、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价格、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4Z0007号);
6、《激励对象名单及其个人证券账户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