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数码视讯: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总股本1,426,028,06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896,100股后的股本总额1,410,131,9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共计28,202,639.24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8,202,639.24元÷1,426,028,062股×10股=0.19777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019777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9777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1,426,028,06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896,100股后的股本总额1,410,131,9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28,202,639.2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金额28,202,639.24元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896,100股后的1,410,131,9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证券账户 | 股东名称 |
| 1 | 00*****674 | 郑海涛 |
| 2 | 01*****852 | 李易南 |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2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公司股本变动。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开拓路15号数码视讯大厦
咨询联系人:姚志坚李丹
咨询电话:010-82345841
传真号码:010-8234584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