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R蓝盾1: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3号楼B311室)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2026年6月
重要声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股份”、“蓝盾退”、“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广发证券提供的资料。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重要风险提示:
1、持续经营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2022年度、2023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数,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仲裁,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披露之日,蓝盾股份仍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
2、主要业务停顿的风险。公司已经陷入债务危机,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公司资金紧张,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已无经营办公场所,公司主要业务面临停顿的风险。
3、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目前公司应收账款存在回收不及预期的情形,面临应收账款产生较大坏账损失的风险。公司虽然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但不排除未来客户信用变化、公司无法回收应收账款等因素造成公司应收账款进一步损失的风险。
4、预付账款损失的风险。公司持有大额预付款项,不排除供应商因市场环境或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预付款项出现较大损失的风险。
5、法律诉讼引致的风险。因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供应商货款逾期违约,多家金融机构、供应商已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甚至强制执行,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资产被人民法院查封。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
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会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根据公开渠道了解,公司涉及多个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包括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蓝盾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高炽贸易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的案件,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华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蓝盾网信科技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等。
6、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蓝盾股份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3月末,蓝盾股份总资产为46.89亿元,总负债为
55.7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01亿元,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公司已资不抵债,巨额债务未能偿还,因此公司存在破产清算的重大风险。不排除未来进入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的可能。
7、新增失信被执行人情况。2021年以来,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等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1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5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 7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核查情况、专项账户运作与核查情况... 8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10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及能力分析 ...... 11
第七章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12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3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4
第十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15第十一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 16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获批文件和获批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6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38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3,800.00万元。截至2018年8月17日,公司共募集资金53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481,132.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24,518,867.92元。
截至2018年8月17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8]第00048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三、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蓝盾退债。
2、债券代码:404001。
3、发行规模:人民币53,800.00万元。
4、发行期限:6年。
5、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6、债券起息日:2018年8月13日。
7、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8、债券兑付日:2024年8月13日。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10、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0,010.25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8.61%。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00%(含130.0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0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4、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蓝盾大安全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四、“蓝盾退债”违约情况
蓝盾退于2018年8月13日公开发行了5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蓝盾退债”的计息期限内,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应于2024年8月13日支付“蓝盾退债”的本金以及最后一年利息。
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蓝盾退债”不能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中关于无法兑付本息情况的记载:“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资金严重短缺,应于2024年8月13日支付的“蓝盾退债”可转债本息无法按期兑付。”因此蓝盾退债构成违约。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期内,广发证券依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受托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576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上市。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7月28日。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于2023年7月31日被摘牌。
2023年7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协调确定主板券商的函》创业板函〔2023〕第<96>号。截至目前,因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办理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在深交所摘牌后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等相关业务,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深交所协调确定广发证券为公司主办券商。自此广发证券承接蓝盾股份的受托管理工作。
二、广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出具的相关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广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就蓝盾退及蓝盾退债出具多份报告,具体如下:
2025年1月17日,广发证券出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盾退债”2024年第四季度违约处置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示了截至2024年第四季度蓝盾退债的违约处置进展。
2025年4月8日,广发证券出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提示了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蓝盾退债的违约处置进展。
2025年4月8日,广发证券出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盾退债”2025年第一季度违约处置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示了蓝盾退无法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2025年5月6日,广发证券出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示了蓝盾退无法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6月30日,广发证券出具《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提示了蓝盾退债2024年度的受托管理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等。
2025年8月25日,广发证券出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提示了蓝盾退无法按期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
2025年10月14日,广发证券出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盾退债”2025年第三季度违约处置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示了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蓝盾退债的违约处置进展。
2025年12月15日,广发证券出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公告》,提示了蓝盾退工商登记异常、经营停滞,办公场所不存续、治理结构不完整和无法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中文名称 |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英文名称 | Bluedon 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nologies Co., Ltd. |
| 法定代表人 | 陈伟纯 |
| 成立日期 | 1999年10月29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707689817C |
| 注册地址 | 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3号楼B311室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布线,承接网络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技术、数码技术开发、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网络安全信息咨询;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电源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房维护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房设计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电子产品设计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制造;(具体经营范围以章程内实际记载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经营情况
发行人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发行人2023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数,发行人涉及多起诉讼、仲裁,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对外投资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已无经营办公场所,业务已陷入停顿,公司已资不抵债,巨额债务未能偿还,存在破产清算的重大风险。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核查情况、专项账户
运作与核查情况
2023年4月,公司披露《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820.82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及其结息),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57万元,蓝盾大安全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投入比例为100%,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承诺投资项目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2022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2022年末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2022年末投资进度(3)=(2)/(1) |
| 蓝盾大安全研发与产业化基地 | 否 | 37,700.00 | 37,700.00 | - | 37,725.13 | 1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6,100.00 | 16,100.00 | - | 16,092.23 | 99.95% |
| 节余募集配套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 | - | 3.46 | 100.00% |
| 合计 | 53,800.00 | 53,800.00 | - | 53,820.82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状态 |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 020900221000788 | 6,906.98 | 司法冻结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陵园西路支行 | 3602013629200125442 | 14,116.19 | 司法冻结 |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状态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富力中心支行 | 120905535110666 | 34,487.01 | 司法冻结 |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 020900131400188 | 150,216.12 | 司法冻结 |
| 合计 | 205,726.30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披露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其他兑付兑息公告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披露了临时报告和本息无法兑付的相关公告。
二、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广发证券作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就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业务指导和督促。
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未披露2024年年报及2025年半年报,且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披露2025年年报,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及能力分析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蓝盾退债”不能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中关于无法兑付本息情况的记载“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资金严重短缺,应于2024年8月13日支付的“蓝盾退债”可转债本息无法按期兑付。”因此蓝盾退债构成违约。发行人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发行人2023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数,发行人涉及多起诉讼、仲裁,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对外投资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已无经营办公场所,业务已陷入停顿,公司已资不抵债,巨额债务未能偿还,存在破产清算的重大风险,发行人已违约,偿债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
第七章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
析
一、本次债券的增信机制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仲裁,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对外投资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已无经营办公场所,业务已陷入停顿,公司已资不抵债,巨额债务未能偿还,存在破产清算的重大风险。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提供偿债保障措施。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
息偿付情况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蓝盾退债”不能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中关于无法兑付本息情况的记载:“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资金严重短缺,应于2024年8月13日支付的“蓝盾退债”可转债本息无法按期兑付。”因此蓝盾退债构成违约。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十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如有)广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已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积极引导蓝盾股份进入破产程序,通过破产等途径保护持有人权益。进入破产程序后,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破产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发行人针对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一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已督促公司尽快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并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广发证券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已违约及其他与本期可转债相关的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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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