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智云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师利全之表决权委 托协议》的相关约定,师利全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24,707,628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8.56%)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0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于2026 年06 月26 日下午14:30 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 洋路126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彬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6 月26 日上午9:15 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06 月26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表决权委托的受托人,下同) 81 人,代表股份76,662,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43,553,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09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 人,代表股份33,108,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47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 人,代表股份22,953,22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4,345,48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 人,代表股份18,607,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487%。
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15,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0%; 反对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弃权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06,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1%;反对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7%;弃权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12,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8%; 反对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弃权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04,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7%;反对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8%;弃权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13,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 反对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04,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4%;反对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4%;弃权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石鹏、彭启龙律师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6 年06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