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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导读:回盛生物: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7.20元/股;

2、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7.00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2026年7月6日(2025年年度权益 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6 月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人民币37.20 元/股(含),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6 月8 日、2026 年6 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 份报告书》。

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1,784,3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派发 现金分红总额40,356,871.4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 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

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但实 施了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43,400股不参与分红。按照“现 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43,400股后的200,440,9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88,191.4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 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股=40,088,191.40元÷ (201,784,357 股 ×10 股 =1.986684 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 每]

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0.1986684元/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 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6日。具体分派方案详见公 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如本公司实施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约定,公司 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6年7月6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将由不超过37.2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7.00元/股。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37.20 元/股-0.1986684 元/股 approx 37.00 元/股,]

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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