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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导读:华康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2026 年6 月26 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16 名、预留授予的25 名激励对象中,共有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有2 名激励对象发生《激励计划》 第八章相关规定中第(二)条的情形之一。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6,4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以上事项公司将注销346,400 股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303,050,055 股变更为302,703,655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3,050,055 元 变更为302,703,655 元。(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 转股期,以上股份变动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 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 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1、申报时间:2026 年6 月27 日-2026 年8 月10 日

2、申报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 号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0-6035901

5、电子邮箱:zqb@huakangpharma.com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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