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南京聚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导读:南京聚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债券代码:123209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 年5 月8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2.5 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归属 等原因发生了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 股后的110,679,5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 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5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 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25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1 / 3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7 月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7 月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7 月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7 月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2.5 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聚隆转债,债券代码:123209)的转股价格将作 相应调整,由原17.77 元/股调整为17.5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 年 7 月6 日生效。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 整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 序。

七、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8 号

3、咨询联系人:范悦谦、虞燕

4、咨询电话:025-58647479

八、备查文件

1、《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 / 3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6 日

3 / 3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