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闽东电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对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本议案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原内容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明确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
| …… | 亏损方案;…… |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两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三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二、其他事项说明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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