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深圳华强: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部分股份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编号:2026―036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部分股份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部分股份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系控股股东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 担保比例调整机制办理,不会导致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及持股比例发生变 化,不涉及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基本情况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或“控股股东”)于2025 年6 月11 日、2025 年 6 月17 日发行了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 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5 华强E1”,债券代码“117231”)和深圳华 强集团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25 华强E2”,债券代码“117232”)。华强集团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462,537 股股份、75,843,427 股股份存放于“华强集团 -金圆统一证券-25 华强E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5 华强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用于为债券 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以上两期可交换债券的基本情况,具 体详见公司于2025 年6 月12 日、2025 年6 月1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华强集团的通知,因25 华强E1、25 华强E2 的担保比例已 达到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担保比例调整条件,华强集团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担保比例调整机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部 分股份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将存放于“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5 华强
E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17,300,000 股股份及存放于“华强集团-金圆统一 证券-25 华强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32,700,000 股股份转回了华强集团证 券账户。
本次部分股份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后,剩余担保及信托登记股份仍用于为债 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相关债券担保比例符合债券募集说 明书约定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担保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担保及信托
解除担保及
或第一大股东及
受托人
及信托登记数
股东名称
公司股份
总股本
信托登记日
登记起始日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量(股)
2026 年6 月
2025 年6 月
17,300,000 2.57% 1.65%
深圳华强集
25 日 金圆统一证券
3 日
是
团有限公司
32,700,000 4.86% 3.13% 有限公司
2025 年6 月
2026 年6 月
12 日
26 日
合计 50,000,000 7.43% 4.78%
截至本公告日,华强集团持有公司673,194,804 股股份(含通过华强集团金 圆统一证券-25 华强E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5 华强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和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5 华强E3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 户的持股),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存在限售和冻结的情况),占公司总股 本的64.36%。本次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不会导致华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及 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涉及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在本次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前,华强集团累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司股 份190,305,964 股;在本次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后,华强集团累计办理担保及信 托登记的公司股份140,305,964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84%,占公司 总股本的13.41%。
三、备查文件
1、华强集团关于办理完成部分股份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告知函》;
2、《担保与信托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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