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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导读:九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首次授予日)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九号有限公司经第四次修订及 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 年6 月26 日,以24.50 元/份的授予价格向146 名激励对 象授予70.777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07.7792 万份存托凭证。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6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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