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宙邦: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6 月26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6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室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 层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周达文先生因行程 冲突不能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决定同意推举公司董事郑仲天 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1 人,代表股份346,669,97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5.98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 人,代表股份286,669,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8.02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4 人,代表股份60,000,3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95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7 人,代表股份61,869,06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1,868,7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4 人,代表股份60,000,3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9588%。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 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 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 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87,281,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7%; 反对2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弃权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同意61,615,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8%;反对2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4%;弃权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286,170,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4%; 反对2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弃权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同意61,626,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4%;反对2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8%;弃权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84,979,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1%; 反对2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9%;弃权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同意61,607,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2%;反对2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9%;弃权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46,421,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 反对22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弃权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同意61,620,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7%;反对22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5%;弃权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秀伟律师、段博文律师现场出席了本 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 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