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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导读:世茂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6月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6]5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 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一、 主要内容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

二、对许世坛给予警告,并处以490万元罚款;

三、对汤沸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

四、对许荣茂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

五、对吴凌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

六、对俞峰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

七、对张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此外,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许世坛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汤沸采 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 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 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 定,就中国证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 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将 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 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 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罚系针对公司往期违法违规事项,目前公司整改已取得重大进展(详 见公告2026-019),公司将持续关注剩余事项的整改进展,积极推进落实整改。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当前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 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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