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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谭博学)

导读:智洋创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谭博学)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谭博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七、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 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博学

2026 年6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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