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信建投:薪酬管理制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 体职工。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使命引领,牵引服务国家战略、赋能实体经济、增进居民福祉;
(二)战略匹配,与企业经济效益及市场水平相匹配,与合规风控情况挂钩;
(三)科学合理,兼顾效率与公平,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四)稳健全面,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承担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并负责督促制度的有效落实。董 事会应当对薪酬管理制度、工资总额管理制度、薪酬总额预算决算、高级管理 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和薪酬情况等进行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重大薪酬政 策是否符合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原则发表意见;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订、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法 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会相关决议。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负责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有关薪酬管理的各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章 薪酬发放
第十六条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在完成相应审批程序后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综合业务和岗位的风险属性明 确适用人员、支付标准、年限和比例等内容。
第十八条 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由公司从基本薪酬中代扣代缴,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支付。
第七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
第十九条 相关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风险事项负有责 任的,或者出现其他不符合支付要求情形的,公司可以减少、停止支付有关责任 人员未支付部分的薪酬,要求其退还相关行为发生当年相关的全部或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减少、停止对其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二十条 追索扣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 追索扣回范围适用于离职和退休的责任人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 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条款与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定、《公司章程》及国有金融企业薪酬改革有关要求不一致时,以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公司章程》及国有金融企业薪酬改革有关要求为 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