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远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5 年11 月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及《关于收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于2025 年11 月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 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 认定情况,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2025 年12 月19 日,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 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2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8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 规则第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 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已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事 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溯重述,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距收到《行 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尚未满十二个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尚未完 全满足。公司将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票(证券名称:ST 远智;证券代码:002689)于2026 年7 月1 日、2026 年7 月2 日、2026 年7 月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通过现场、电话问询,发函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 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 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本次股票异动期间(2026 年7 月1 日、2026 年7 月2 日、2026 年7 月 3 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5 年11 月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及《关于收到公司股票交易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于2025 年11 月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 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认定情况,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2025 年12 月19 日,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 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2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9.8.8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 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股票交易撤 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 月。” 公司已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事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 溯重述,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距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尚未满十二个 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尚未完全满足。公司将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董事会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分析说明。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