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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江天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998 号苏州江 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滕琪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2,854,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0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 人,出席5 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854,5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 对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剑群、李亚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4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