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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人: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导读:信宇人: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徐志君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 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董事会同意聘任邓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 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公司董事长杨志明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邓军先生具有担任财务总监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截至目 前,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4 日

附件:简历

邓军先生,199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与审计专业, 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6 年2 月至2023 年6 月,历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2023 年7 月至2024 年8 月,任湖南金富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4 年11 月至2026 年6 月,任深圳市盛佳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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