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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秦科技:关于自愿披露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

导读:华秦科技:关于自愿披露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与某客户签订两份框架合同(以下分别简称“《合同一》”“《合同二》”,合称 “本次框架合同”),其中《合同一》总限额为人民币196,476,200.00 元(含税), 《合同二》总限额为人民币81,205,800.00 元(含税),上述两份合同总限额合计 人民币277,682,000.00 元(含税)。采购订单是公司依据本次框架合同及相关附 件启动备货及交付的唯一指令,除采购订单外,本次框架合同及其任何附件不构 成对采购产品及采购数量的承诺。

?合同履行期限:产品交付按照某客户采购订单需求发货。《合同一》的履 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日期起至2028 年12 月31 日,《合同二》的履行期限为自合 同生效日期起至2029 年12 月31 日。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一》与《合同二》的生效条件均以最后一方签署的 日期为生效日期。

?合同标的:本次框架合同标的均为公司航空器机身用特种功能材料产品。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将影响最终执行情况。《合同一》 《合同二》为框架协议,客户实际采购金额以采购订单结算金额为准。本次框架 合同为暂定价格,公司根据此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审价完成后,由于暂定价格 与最终批复价格差异导致的差价额调整批价当期收入。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近日与某客户签订两份框架合同,其中《合同一》总限额为人民币 196,476,200.00 元(含税),《合同二》总限额为人民币81,205,800.00 元(含税), 上述两份合同总限额合计人民币277,682,000.00 元(含税)。

本次框架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 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上述两 份合同已履行公司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客户和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脱 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一》《合同二》标的均为公司航空器机身用特种功能材料产品,其中 《合同一》总限额为人民币196,476,200.00 元(含税),《合同二》总限额为人民 币81,205,800.00 元(含税),上述两份合同总限额合计人民币277,682,000.00 元 (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单位名称:《合同一》《合同二》对方当事人为同一人,均为公司与某客 户签订。

2、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对方的有关信息予以豁 免披露。

3、某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且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某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限额:《合同一》总限额为人民币196,476,200.00 元(含税),《合 同二》总限额为人民币81,205,800.00 元(含税),上述两份合同总限额合计人民 币277,682,000.00 元(含税)。

2、关于采购产品和数量的约定:采购订单是公司依据本次框架合同及相关 附件启动备货及交付的唯一指令,除采购订单外,本次框架合同及其任何附件不 构成对采购产品及采购数量的承诺。

3、关于产品价格的约定:本次框架合同为暂定价格,按本次框架合同含税 单价的100%付款,最终以审价意见、审计计价意见或某客户组织审核价格谈判 结果执行,多退少补。

4、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一》与《合同二》的生效条件均以最后一方签署的 日期为生效日期。

5、支付方式:《合同一》与《合同二》的付款方式均为银行转账或其他符合 国家规定的支付方式。

6、交付地点:本次框架合同交付地点为某客户指定地点。

7、履行期限:产品交付按照某客户采购订单需求发货。《合同一》的履行期 限为自合同生效日期起至2028 年12 月31 日,《合同二》的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生 效日期起至2029 年12 月31 日。

8、违约责任:本次框架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未 按期交付产品、交货数量及包装不符合要求等,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本次框架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某客户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其他条款:本次框架合同对产品质量与技术、质量保证要求等进行了明 确的规定。

四、合同履约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一》《合同二》属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销售合同,如合同

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次框架合同的签订是公司“一核两翼”战略规划布局逐步落地的体现。 “一核”指公司以航空发动机为中心,通过本部及子公司业务及产品的拓展,持 续提升公司在航空发动机领域关键材料供应商的市场地位。“两翼”指公司进一 步拓展航空器机身以及其他高端制造领域关键核心材料产品供应。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锚点,不断拓展新材料应用边界,满足不同客户在各类高 端制造中的多样化需求。公司本部在宽温域、多频谱兼容、多功能特种功能材料 以及特种功能结构复合材料领域持续开展研制工作,取得了关键技术的突破;公 司在中高温特种功能材料领域持续夯实竞争优势,并向常温特种功能材料领域及 防护材料进行拓展,公司目前已有多个产品处在验证试制阶段,科研试制等待批 产产品收入占比持续提升。同时,公司根据多年的技术积累为客户提供整体材料 设计方案,从需求拆解、方案构思到材料供给,精准对接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 综合的解决方案。

3、《合同一》《合同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合同履约风险分析

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 将影响最终执行情况。《合同一》《合同二》为框架协议,客户实际采购金额以采 购订单结算金额为准。本次框架合同为暂定价格,公司根据此暂定价格确认收入, 待审价完成后,由于暂定价格与最终批复价格差异导致的差价额调整批价当期收 入。

特此公告。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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