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浙农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回购股份24,210,087股不参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为163,215,495.96元,以公司总股本518,802,499股折算的每
股现金红利(即分红总额/总股本*10)为
3.14600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146004元/股。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月
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8,802,49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4,210,087股后的494,592,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3.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3,215,495.96元。
、自本次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4,210,087股后的494,592,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9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249 | 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2 | 08*****246 | 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3 | 08*****960 | 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4 | 08*****252 | 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7月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3146004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3146004元/股=163,215,495.96元/518,802,499股)。因此,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146004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七、咨询机构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09证券部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曾琳咨询电话:0571-87661645传真电话:0571-8766121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文件。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