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京新药业: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6 年 7 月1 日、7 月2 日、7 月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6 年6 月25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 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于2026 年7 月2 日披露了《关于获得盐酸卡立哌嗪 胶囊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于2026 年7 月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 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有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 司股票。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