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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导读:江南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江南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分配的调整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1、除3 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 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被取消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条件取消激励资格外,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6、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或 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 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 年 7 月3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47.82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51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50 万份股票期权。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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