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鼎智科技: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截至公告日,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12日,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已对相关议案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3、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于2025年5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指定披露网站(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2)。
4、2025 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5月19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6 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8、2026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5年6月30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9日、登记日为2025年6月30日,限售期为2025年6月30日-2026年6月29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完成情况 |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267,847,958.21元,较2024年营业收入223,717,075.81元增长19.73%,不低于15%,因此公司层面业绩考 | ||||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考核目标 | ||||
|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完成情况 | |||||||||
|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 核达标。 | ||||||||||
| 4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 实际授予的67名激励对象中,有3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63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A-优秀”,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B-一般”,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6,0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2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其已获授予数量的比例 | 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1 | 娄安云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84,000 | 25,200 | 30.00% | 0.0132% |
| 2 | 吴云 | 中国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42,000 | 12,600 | 30.00% | 0.0066% |
注:(1)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64名激励对象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 3 | 时立强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5,000 | 10,500 | 30.00% | 0.0055% |
| 4 | 孙磊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70,000 | 21,000 | 30.00% | 0.0110% |
| 5 | JANG JOON HO | 韩国 | 核心员工 (韩国海外销售) | 16,800 | 5,040 | 30.00% | 0.0026% |
| 6 | OH YUN WOO | 韩国 | 11,200 | 3,360 | 30.00% | 0.0018% | |
| 7 | KIM JIN A | 韩国 | 7,000 | 2,100 | 30.00% | 0.0011% | |
| 8 | KIM SEHEE | 韩国 | 4,200 | 1,260 | 30.00% | 0.0007% | |
| 9 | JEONG CHANG YOON | 韩国 | 2,800 | 840 | 30.00% | 0.0004% | |
| 其他核心员工(55人) | 1,589,000 | 474,180 | 29.84% | 0.2492% | |||
| 合计 | 1,862,000 | 556,080 | 29.86% | 0.2923% | |||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决议》。
2、《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意见》。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