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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航空: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炼石航空: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 号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3 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7 月3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3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李铁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4 人,代表股份749,920,46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3.71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576,454,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1.29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1 人,代表股份173,465,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425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0 人,代表股份72,126,54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0 人,代表股份72,126,5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1663%。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 式进行表决。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1.00 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批准公司为下属的全资公司Gardner Aerospace Limited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分行申请2,200 万英镑(折算人民币不超过2.2 亿元)授信借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007,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9%; 反对4,732,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0%;弃权 18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13,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89%;反对4,732,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5611%;弃权18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沈晨叶律师和王荣铎律师为 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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