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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震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2026 年7 月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已于2026 年6 月30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吴闽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 名,实际出席董事8 名。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 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 小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成员将同步调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归属感、获得感和责任心,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联董事吴闽华先生、张中华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2 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吴闽华先生、张中华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2 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价格,并在公司出 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 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数量进行 审查确认;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及 可解除限售/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 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 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吴闽华先生、张中华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需要,公司拟于2026 年7 月20 日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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