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依米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依米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情况;

3、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4、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6 年6 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7 月3 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7 月3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3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3 日 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菀女士。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58,425,7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尚余1,588,464 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56, 837,236 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5 人,代表股份113,026,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74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88,50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3 人,代表股 份24,521,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3 人,代表股份24,521,96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3 人,代表 股份24,521,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78%。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 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6 年6 月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2,118,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1967%;反对8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6%;弃 权4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14,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76%;反对8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58%;弃权4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6%。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