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百纳千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3 日(星期五)下午14:30 开始
室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 号仰山公园9 号楼公司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 为2026 年7 月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6 年7 月3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3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会
4、会议召集人: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有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参会的方式
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计274 人,代表股份304,254,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026%。 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 人,代表股份952,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2 人,代表股份 303,302,8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0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计271 人,代表股份10,31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8%。 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0 人,代表股份10,309,8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审议后,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901,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80%;反对3,1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3%; 弃权2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842%;反对3,1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16%;弃权2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 通过。
(上述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刘金升律师与郭晓茹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