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阿科力: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722证券简称:阿科力公告编号:
2026-032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底前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发行的实际时间为准)。
3、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7,500.00万元(本次发行实际到账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复、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假设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发行上限12,215,016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5、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0.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01.56万元。以此数据为基础,依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的基础上,按照持平、亏损减少20%、亏损减少4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期末总股本(万股) | 9,772.01 | 9,772.01 | 10,993.51 |
| 情形1: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持平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万元) | -3,520.24 | -3,520.24 | -3,520.2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38 | -0.3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38 | -0.3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301.56 | -4,301.56 | -4,301.5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46 | -0.4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46 | -0.42 |
| 情形2: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减少2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万元) | -3,520.24 | -2,816.19 | -2,816.1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29 | -0.2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29 | -0.2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301.56 | -3,441.25 | -3,441.2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35 | -0.3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35 | -0.34 |
| 情形3: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减少4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万元) | -3,520.24 | -2,112.14 | -2,112.1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22 | -0.2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22 | -0.2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301.56 | -2,580.94 | -2,580.9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26 | -0.25 |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26 | -0.25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规模无法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并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当前,公司正处于聚醚胺业务结构优化调整与COC逐步开拓市场的战略转型关键期,相关产品的产能建设、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均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本次发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战略转型提供有利的资金保障,推动公司实现业务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确保专款专用。
(二)深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同时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深入实施既定的发展战略,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大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落实对投资者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芯智基,实际控制人将变为肖迪、郑东。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华芯智基及其实际控制人肖迪、郑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未来对本人开展股权激励,且规定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