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1 年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二节股权激励》、《贝达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 励计划(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贝达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1 年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 年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二、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 分的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管理办法》《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发生《管 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2025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 标,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认 为:拟办理归属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和《贝达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和条件,其作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人数 为422 人,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为265.2478 万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 股票的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人数为133 人,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数为72.5879 万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上述满足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关于作废2021 年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或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100%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1.5060 万 股,同意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74.3804 万股。
公司作废2021 年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激励计划 (草案)》《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