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ST天玑: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导读: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刑事判决书》,公司被判处罚金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5%,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 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以审计意见为准。

4、本次刑事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尚未生效。公司享有上诉权利,后 续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启动上诉程序,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玑科技”)于2026 年7 月6 日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 ([2025]沪0109 刑初723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被告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玉军及相关责任人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5 年12 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在一项目 中串通投标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公司于2026 年7 月 6 日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2025]沪0109 刑初723 号)。

二、判决结果

根据《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单位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 十万元。

2、被告人苏玉军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 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3、其他相关责任人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判决书中确定的对公司所处的60 万元罚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0.05%,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以审计意见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 条:“本规则所称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 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的情形;(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因此,公司本次事项 不属于上述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截至目前,上述事件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 组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加强对证券及合规投标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要求所有相关人员提升合规与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 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本次刑事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尚未生效。公司享有上诉权利,后 续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启动上诉程序,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5]沪0109 刑初723 号)。

特此公告。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7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