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 年7 月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7 月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2025 年7 月2 日至2025 年7 月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5 年7 月12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5 年7 月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7 月18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5 年7 月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 年10 月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6 年7 月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 次)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1月26日实施完成,2025年前三季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242,62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9,476,57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 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 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二)调整方法
[派息: P=P_{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P0-V=8.56-0.41=8.15元/股。
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调整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6 年7 月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丁盛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2 名委员对本议案投赞成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2026 年7 月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3 名关联董事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其余4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以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 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 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 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