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朗坤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的核查意见

导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再次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 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朗 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朗坤 科技再次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增强核心技术与市场竞争力。公司分别于 2024 年6 月21 日、2024 年7 月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及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 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7,639.81 万元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通州区 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6 月22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3)

2025 年8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向全资子公司北京朗坤生 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质新能源”)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

2026 年5 月29 日、2026 年6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将房山区生物质资源再生中心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1,759.19 万元(包含 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准)全部以增资/借款方式变更投入到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 心项目。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变更情况

2026 年3 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朗坤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通 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特许经营协 议补充协议》,对项目总投资、处理单价以及调价公式作出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 年4 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朗坤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7)。

根据上述补充协议约定,取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引起的价格调整按“恢复经 济地位原则”在项目投标文件财务测算模型基础上重新核算,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央 预算内投资资金,按协议约定价格相应调整。

根据该项目的变更情况,为更谨慎地反映募投项目实际效益,公司对该项目预 计效益进行重新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15.92 年(含建设期),项目投资财务内 部收益率税后为5.83%。

调整后: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15.81 年(含建设期),项目投资财务内 部收益率税后为5.88%。

调整后的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三、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调整事项的审批程序

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之“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的效益 测算调整事项经公司于2026 年7 月7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 2026 年7 月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续,公司将严格按 照调整后的效益测算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调整事项已经于公司 2026 年7 月7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2026 年7 月7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调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