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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导读: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的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

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 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 年7 月6 日为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44.9 万股, 授予价格为11.39 元/股。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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