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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

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银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人,实际参会董事

人,其中独立董事胡军科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薛斌峰、副总经理张运宏、副总经理徐锋、总工程师李群力、财务总监凌芝及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常州长青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拟选举周银妹女士、胡锦骊女士、丁静女士、薛国锋先生及张佳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周银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2.《选举胡锦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3.《选举丁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4.《选举薛国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5.《选举张佳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9)。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常州长青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拟选举陈思根先生、邓爽女士及李晓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思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名同意;

名弃权;

名反对。

2.《选举邓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名同意;

名弃权;

名反对。

3.《选举李晓琪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名同意;

名弃权;

名反对。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晓琪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思根先生、邓爽女士均已获取受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明,李晓琪女士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明。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同意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下午14:3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0)。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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