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玉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同意公司聘任张玉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张玉峰先生曾担任公司参股公 司天津市天骄辐射固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骄辐射)的董事,后于2025 年 11 月13 日退出天骄辐射的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5 年7 月7 日至2026 年11 月13 日期间,天骄辐射为公司关联方。
在上述关联方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天骄辐射曾 发生以下交易:
1.2025 年5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 久日)与天骄辐射签订《供货合同》,约定湖南久日向天骄辐射销售异丁基苯基 酮(IBP)共计80,000.00 千克,含税单价为17.00 元/千克,合同总金额为136.00 万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久日实际向天骄辐射销售异丁基苯基酮 (IBP)共计40,810.00 千克,共计货款69.38 万元(含税),天骄辐射实际支 付货款69.38 万元(含税),该笔合同尚未执行完毕,该笔合同中后续相关业务 的开展将视下游市场的实际需求而定。
2.2025 年6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久瑞翔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 瑞翔和)及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久日)与天骄辐射签订《市 场转让协议》,约定久瑞翔和受让天骄辐射的单体市场,并向天骄辐射支付最高 不超过800.00 万元(含税)的市场转让补偿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
实际结算150.04 万元(含税),该笔合同尚未执行完毕,该笔合同中后续相关 业务的开展将视下游市场的实际需求而定。
3.2026 年2 月,公司与天骄辐射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公司拥有的空气 压缩机、冷干机、冷凝器等资产转让给天骄辐射,交易对价为214.70 万元(含 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骄辐射尚未支付相关款项,该笔合同尚在执行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在公司聘任张玉峰先生为财务总监后 构成关联交易,现对上述关联交易补充确认。
重组。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 障碍。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 年7 月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张玉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张玉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张玉峰先生曾担任公司参股公司天骄辐射的董事,后于2025 年11 月13 日 退出天骄辐射的董事职务。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5 年7 月7 日 至2026 年11 月13 日期间,天骄辐射为公司关联方。
在上述关联方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天骄辐射曾 发生以下交易:
1.2025 年5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久日与天骄辐射签订《供货合同》,约 定湖南久日向天骄辐射销售异丁基苯基酮(IBP)共计80,000.00 千克,含税单 价为17.00 元/千克,合同总金额为136.00 万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湖南久日实际向天骄辐射销售异丁基苯基酮(IBP)共计40,810.00 千克,共计 货款69.38 万元(含税),天骄辐射实际支付货款69.38 万元(含税),该笔合 同尚未执行完毕,该笔合同中后续相关业务的开展将视下游市场的实际需求而定。
2.2025 年6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瑞翔和及山东久日与天骄辐射签订《市 场转让协议》,约定久瑞翔和受让天骄辐射的单体市场,并向天骄辐射支付最高
不超过800.00 万元(含税)的市场转让补偿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 实际结算150.04 万元(含税),该笔合同尚未执行完毕,该笔合同中后续相关 业务的开展将视下游市场的实际需求而定。
3.2026 年2 月,公司与天骄辐射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公司拥有的空气 压缩机、冷干机、冷凝器等资产转让给天骄辐射,交易对价为214.70 万元(含 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骄辐射尚未支付相关款项,该笔合同尚在执行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在公司聘任张玉峰先生为财务总监后 构成关联交易,现对上述关联交易补充确认。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 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00 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 值1.00%以上,因此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于2026 年7 月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张玉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张玉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张玉峰先生曾担任公司参股公司天骄辐射的董事,后于2025 年11 月13 日 退出天骄辐射的董事职务。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5 年7 月7 日 至2026 年11 月13 日期间,天骄辐射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天津市天骄辐射固化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严东文
注册资本:6,50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 年7 月27 日
住所:天津市宁河区造甲城镇造甲城村西(原造甲城工业小区)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 号B 座609
主营业务:化工新材料(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 除外)制造、研发、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危险品 除外)、装饰装修材料批发、零售;化工产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货物
和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廖文骏持股50.77%,公司持股38.46%,冯林生持股10.77%。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2025 年12 月31 日 3,927.00
净资产(万元) 2,545.20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3,842.49
净利润(万元) -144.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天骄辐射董事李瑞文、监事王立家为公司派出人员, 以及上述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天骄辐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天骄辐射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 经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具有合理性。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供货合同》
需方:天骄辐射
供方:湖南久日
(1)商品:
含税总价
品名 数量(千克) 包装 含税单价(元/
千克)
(元)
20MT/ISO TANK
(要足重,不
20,000.00
17.00 340,000.00
能少)
20MT/ISO TANK
异丁基苯基酮
(要足重,不
17.00 680,000.00
40,000.00
(IBP)
能少)
20MT/ISO TANK
(要足重,不
20,000.00
17.00 340,000.00
能少)
合计 80,000.00 1,360,000.00
(2)交货时间、地点
本协议项下货物将分三批次交付,具体安排如下:首批于8 月初灌装1 个
TANK,第二批于9 月初灌装2 个TANK,第三批于10 月初灌装1 个TANK。通过需 方指定货代安排IS0 TANK 到厂装货,完成后运输至上海港。
(3)交货方式
货物由需方指定货代安排IS0 TANK 至供方工厂完成灌装交货,需方承担运 输至上海港的运输费、运杂费及保险费。
(4)结算方式
需方须于货物发出后60 天内以电汇或者银行承兑的方式支付货款,供方提 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未按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供方支付欠付货 款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违约责任
供需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 对方的一切损失,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
(6)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代表签字,即时生效。
2.《市场转让协议》
甲方:久瑞翔和
乙方:天骄辐射
丙方:山东久日
(1)甲方同意自2025 年起受让UV 单体市场,包括客户资源、销售网络, 乙方同意出让并协调乙方销售人员入职甲方,为甲方制定销售策略、推广方案等。
(2)双方同意自2025 年起每销售一吨UV 单体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 元市场费用,作为市场转让补偿,甲方销售数量累计达到8,000 吨后不再向乙方 支付市场费用。上述市场费用单价为含税单价,税率为6%,不含税单价为943.40 元/吨。
(3)双方同意按半年度结算,每半年度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销 售数量核对,甲方应在乙方开具发票后30 日内支付市场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提 供销售清单。
(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进入UV 单体市 场,不再开展相同或实质相似产品的生产、销售、推广等业务,保证市场专属转 让给甲方。本条款长期有效,不因协议履行完毕而终止。
(5)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 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合理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等)。
(6)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资产转让协议》
甲方(买方):天骄辐射
乙方(卖方):公司
(1)资产转让标的
①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转让附件《资产清单》列明的所有资 产(以下简称转让资产)。
②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乙方处受让转让资产,并全部移交甲方占 有并处置。
③自资产交割完成后,甲方即成为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 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④附件《资产清单》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资产转让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转让资产的含税总金额为:2,147,000.00 元,不含税 金额:1,900,000.00 元,增值税金额:247,000.00 元。
(3)资产转让的交割
①经双方商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乙方应将转让资产移交给甲方, 由甲方核验签收。
②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资产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如有)。
(4)付款方式及时间、开票时间
①货到票到180 天内支付100%货款。
②乙方应于2026 年2 月28 日前向甲方开具同等数额的发票。
(5)违约责任
①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 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②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甲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乙方同 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甲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 产或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则乙方同意作出赔偿。
③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书不能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 属双方过错,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6)其他
本协议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天骄辐射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已在相关协议中就购买的资产日后无法交付或过户的情况做出适当的保护 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天骄辐射结算市场转让补偿费用150.04 万元 (含税),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该笔合同尚未执行完毕,该笔合同中后续 相关业务的开展将视下游市场的实际需求而定。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协商一致、公平 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相关交 易完成后,天骄辐射仍为公司参股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表决情况
2026 年7 月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2026 年7 月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上市规则》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7 月6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了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获得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是基于合规性作出
的审慎决策,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涉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补充确认关联 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