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华骐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导读: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骐环保股票代码:300929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根九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县高潮村安门组25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凤仙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井湖都市家园2栋60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健业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林芝路88号棠溪人家沁园春

室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悦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井湖都市家园2栋602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

签署日期:

2026年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骐环保、公司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王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号》”)及相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骐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骐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目录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姓名王根九
性别
身份证号码340***********0671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县高潮村安门组25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姓名王凤仙
性别
身份证号码340***********2746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井湖都市家园2栋602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情况

姓名王健业
性别
身份证号码340***********2035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林芝路88号棠溪人家沁园春20幢1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基本情况

姓名王悦
性别
身份证号码340***********2045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井湖都市家园2栋602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根九、王凤仙系夫妻关系,王健业、王悦分别为二人之子、之女,王健业、王悦系兄妹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期看好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前景,同时认可上市公司自身经营潜力与长期投资价值,基于自有资金自主投资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0.00%,触发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内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后期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王根九无限售流通股2,329,3801.765,521,0604.18
王凤仙无限售流通股1,435,1001.091,676,3001.27
王健业无限售流通股917,1900.692,333,4901.77
王悦无限售流通股1,925,0001.463,682,7602.79
合计6,606,6705.0013,213,610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王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06,670股,持股比例为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王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13,610股,持股比例为10.00%。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交易时间买卖情况成交数量(股)交易价格区间(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王根九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7日集中竞价交易买入3,191,68010.45-14.002.42
王凤仙2026年7月7日集中竞价交易买入241,20013.61-13.930.18
王健业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6日集中竞价交易买入1,416,30011.40-13.651.07
王悦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6日集中竞价交易买入1,757,76010.43-13.661.33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取得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3月至2026年6月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及减持公司股份,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交易时间买卖情况成交数量(股)交易价格区间(元)
王根九2026年3月集中竞价交易买入2,072,38011.27-13.46
2026年4月27,40011.70-13.17
2026年6月235,60010.59-10.70
2026年4月集中竞价交易卖出6,00013.14
王凤仙2026年3月集中竞价交易买入1,366,30010.98-13.50
2026年4月80,00012.80-13.00
2026年5月143,70013.46-14.09
2026年6月19,40010.63-11.88
2026年3月集中竞价交易卖出9,00013.31
2026年4月120,30013.20-14.15
2026年5月45,00014.00-14.35
王健业2026年6月集中竞价交易买入917,19010.30-11.74
王悦2026年3月集中竞价交易买入1,938,00011.40-13.15
2026年6月5,00010.89
2026年3月集中竞价交易卖出18,00011.66-13.0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王根九

签字: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王凤仙

签字: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健业

签字: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王悦

签字:

日期: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271号1栋华骐大厦
股票简称华骐环保股票代码3009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王根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住所安徽省铜陵县高潮村安门组2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王凤仙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井湖都市家园2栋60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称王健业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林芝路88号棠溪人家沁园春20幢1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名称王悦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井湖都市家园2栋602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6,606,670股持股比例: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3,213,610股持股比例:10.00%变动数量:6,606,940股变动比例: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7日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后期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根九

签字:

签署日期: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凤仙

签字:

签署日期: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健业

签字:

签署日期: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悦

签字:

签署日期: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