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证券代码:
301098证券简称:金埔园林公告编号:
2026-108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328,4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4%的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铧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14,517股(约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份1,07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6%的股东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新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74,000股(约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46%)。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份377,5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的股东镇江金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麟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892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03%)。若在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珠海铧创、高科新创、金麟合伙出具的《关于拟减持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告知函》。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珠海铧创 | 3,328,499 | 1.44 |
| 高科新创 | 1,074,000 | 0.46 |
| 金麟合伙 | 377,505 | 0.16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珠海铧创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珠海铧创计划合计减持股份数量超过2,314,517股(含2,314,517股,约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其中任意连续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即不超过2,314,517股。若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三个月内(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7.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珠海铧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高科新创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权益分派转增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高科新创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74,000股(约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46%)。若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三个月内(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10月12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7.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高科新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金麟合伙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权益分派转增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金麟合伙计划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1,892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3%。若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 股东名称 | 股东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拟减持数量(股) | 拟减持数量占所持股份比例 | 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
| 镇江金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 特定股东 | 377,505 | 0.16% | 61,892 | 16.40% | 0.03% | |
| 其中 | 张永辉 | 副总经理,间接持股 | 59,150 | 0.03% | 14,787 | 25.00% | 0.01% |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三个月内(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10月28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7.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金麟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珠海铧创、高科新创、金麟合伙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珠海铧创、高科新创、金麟合伙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珠海铧创、高科新创、金麟合伙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珠海铧创出具的《关于拟减持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告知函》;
2.高科新创出具的《关于拟减持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告知函》;
3.金麟合伙出具的《关于拟减持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