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证券代码:688613证券简称:奥精医疗公告编号:2026-029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
2026年
月
日
3.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股份类别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88613 | 奥精医疗 | 2026/7/3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HelenHanCui(崔菡)、EricGangHu(胡刚)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6月23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并于2026年6月30日公告了股东会延期召开通知。合计持有8.76%股份的股东HelenHanCui(崔菡)、EricGangHu(胡刚),在2026年7月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于2026年7月5日收到公司股东HelenHanCui(崔菡)女士、EricGangHu(胡刚)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奥精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东提案的函》,提议增加《关于免去黄晚兰女士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该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6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20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69号35号楼3层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6年7月20日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7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 |
| 2 | 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3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4 | 关于免去黄晚兰女士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 √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上述议案1至议案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上述议案4为股东HelenHanCui(崔菡)女士、EricGangHu(胡刚)先生向董事会提交的提请股东会审议的临时提案。
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EricGangHu(胡刚)、黄晚兰、HelenHanCui(崔菡)、李玎、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报备文件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
| 2 | 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4 | 关于免去黄晚兰女士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