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证券代码:301486证券简称:致尚科技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日:
2026年
月
日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
107,690股
、本次归属股票人数:
人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67.37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1.30%。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6.7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5.7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0.64万股,合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0.3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4.2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四)授予价格(调整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18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18元/股。
(五)授予对象:
1、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5名,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126.7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0.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5.72%。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陈和先 | 董事、副总经理 | 65,875.00 | 3.94% | 0.05% |
| 陈丽玉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5,431.00 | 2.71% | 0.04% |
| 张德林 | 财务负责人 | 31,802.00 | 1.90% | 0.02% |
| 小计 | 143,108.00 | 8.55% | 0.11% | |
| 核心骨干以及子公司管理人员(92人) | 1,124,192.00 | 67.17% | 0.87% | |
| 合计(95人) | 1,267,300.00 | 75.72% | 0.98% | |
注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注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5名,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40.6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0.3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4.28%。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陈和先 | 董事、副总经理 | 21,125.00 | 1.26% | 0.02% |
| 陈丽玉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4,569.00 | 0.87% | 0.01% |
| 张德林 | 财务负责人 | 10,198.00 | 0.61% | 0.01% |
| 小计 | 45,892.00 | 2.74% | 0.04% | |
| 核心骨干以及子公司管理人员(92人) | 360,507.90 | 21.54% | 0.28% | |
| 合计(95人) | 406,400.00 | 24.28% | 0.32% | |
注: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时间安排
1、有效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i)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ii)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iii)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iv)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七)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考核指标 | 解除限售/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以2024年度扣除东莞福可喜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可喜玛”)的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Y) |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2025年度 | 20% | 16% |
|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2026年度 | 35% | 28%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2027年度 | 50% | 40% |
业绩达成系数计算方式如下表:
| 考核指标 | 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 | 对应比例(M) |
| 以2024年度扣除福可喜玛的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Y) | Y≥Am | M=100% |
An≤Y| M=Y/Am | | |
Y| M=0 | |
注:
2025年
月
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福可喜玛53%的股权转让给河南泓淇光电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可喜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保持可比性,2025年度转让福可喜玛股权交易完成之前,福可喜玛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收入同样扣除。注: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的重大事项,则由上述重大事项对营业收入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归属,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或作废。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归属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未归属部分作废;若对应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D”,则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归属,由公司回购注销/作废处理。具体如下:
| 考核结果 | S | A | B | C | D |
|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
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中,需设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成绩权重占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成绩将受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成绩影响。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年4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690股。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总经理陈和先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长陈潮先先生为陈和先先生的兄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9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8日。
(三)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注:2025年3月2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福可喜玛53%的股权转让给河南泓淇光电子产业基金合伙企 |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6]518Z0872号专项审核报告,公司2025年扣除福可喜玛后的营业收入为92,185.32万元,较2024年扣除福可喜玛后的营业收入增长29.85%,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 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可喜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保持可比性,2025年度转让福可喜玛股权交易完成之前,福可喜玛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收入同样扣除。注: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的重大事项,则由上述重大事项对营业收入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 ||||||||
| 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中,需设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成绩权重占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成绩将受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成绩影响。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 (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51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2)根据公司确认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70名考核结果为A,本批次归属比例为100%;22名考核结果为C,本批次归属比例为60%;1名考核结果为D,本批次归属比例为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及相关归属股份登记事宜。
(四)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公司将对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6月9日
(二)归属数量:107,690股,约占公司截至2026年6月26日总股本的
0.0837%。
(三)归属人数:92人
(四)授予价格:26.78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 |
| 陈和先 | 总经理 | 21,125 | 6,337 | 30.00% |
| 陈丽玉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4,569 | 4,371 | 30.00% |
| 张德林 | 财务负责人 | 10,198 | 3,059 | 30.00% |
| 核心骨干以及子公司管理人员(89人) | 336,930 | 93,923 | 27.88% | |
| 合计(92人) | 382,822 | 107,690 | 28.13% | |
注:1、上述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及本次个人层面评价标准为“D”的激励对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2026年4月,公司聘任陈和先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和先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4、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五、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上市流通日:
2026年
月
日
(二)上市流通数量:
107,690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四)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7月2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518Z0097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6年7月1日止,公司已收到9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票认购款2,883,938.2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07,69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776,248.2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七、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股) |
| 总股本 | 128,680,995 | 107,690 | 128,788,685 |
注:以上股本变动以当前公司股本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未剔除本激励计划中拟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5,441股。变动结果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07,690股,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107,690股,归属完成后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3、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等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及本次回购注销办理注册资本及股份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归属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容诚验字[2026]518Z0097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