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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集团: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7 月7 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7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7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 号三楼319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汪梅方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2 人,代表股份244,291,47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6.87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 238,347,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7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0 人,代表股份5,943,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0 人,代表股份5,943,99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0 人,代表股 份5,943,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3%。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温莉莉、张馨月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490,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6%; 反对1,5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2%;弃权 2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2,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938%;反对1,5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4772%;弃权2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91%。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温莉莉、张馨月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8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