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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新能源: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导读:

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3906号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新能源”)截至2026年6月2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润新能源截至2026年6月2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华润新能源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按照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华润新能源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Huazhen LLP 8th Floor, KPMG Tower Oriental Plaza 1 East Chang An Avenue Beijing 100738 China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Internet kpmg.com/cn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东长安街1号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邮政编码:100738 电话 +86 (10) 8508 5000 传真 +86 (10) 8518 5111 网址 kpm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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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3906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润新能源截至2026年6月2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润新能源截至2026年6月2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 年 6 月 7 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分别于2023 年 7 月 13 日、 2023 年 12 月 19 日和 2024 年 12 月 13 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5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6 号)同意,并根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2,107,255,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根据发行结果,本公司本次实际公开发行无面值A股股票2,107,255,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304,348,050.00 元, 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97,871,429.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06,476,620.3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自主承销商账户扣除相关费用人民币136,478,262.32 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135,478,262.32 元,持续督导费用人民币1,000,000.00 元),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1,167,869,787.68元。此款项已于2026年6月26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6月2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461号验资报告。

二、 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2026 年 6月 25 日止的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

三、 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经2026年7 月6 日召开的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议案》,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所属类别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新能源基地项目华润电力法库200MW风力发电项目89,000.00
2华润电力桦川一期150MW风电项目85,000.00
3华润电力桦南一期300MW风电项目130,500.00
4华润电力康平300MW风力发电项目130,000.00
5华润潜江高石碑100MW风电项目50,000.00
6华润潜江张金200MW风电项目95,000.00
7华润仙桃金岭200MW风电项目(一期100MW)45,000.00
8华润新能源佳木斯市富锦(150MW)风电项目68,000.00
9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阿巴嘎旗别力古台500MW风电项目147,132.30
10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华润曹妃甸柳赞2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56,500.00
11华润电力南宁武鸣太平30万千瓦农光储能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93,000.00
12华润三塘湖100万千瓦风电发电项目410,000.00
13华润应城龙湖风储一体化风电场二期项目80,000.00
14梧州苍梧六堡三期20万千瓦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90,000.00
15梧州藤县天平20万千瓦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125,000.00
16绿色生态发展综合利用项目大兴药光互补光伏电站44,000.00
17华润宝堰乡村振兴渔光互补发电项目47,000.00
18华润电力外农200MW渔光互补项目61,000.00
19华润夏河县4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6,000.00
20华润仙桃通海口3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75,000.00
序号项目所属类别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1华润云浮郁南润河乡村振兴示范性复合光伏项目85,000.00
22石林芋头得“药光互补”光伏项目29,000.00
23宜良马街复合光伏项目30,000.00
24易门浦贝小禹石沙药光互补光伏项目12,000.00
25宜良张官营复合光伏项目19,000.00
26融合发展型新能源项目华润宝坻八门城二期30兆瓦风电项目15,000.00
27华润电力渭南合阳风电项目70,000.00
28华润建始100MW风电场项目56,000.00
29华润京山永兴风电场工程项目63,000.00
30华润渭南合阳10万千瓦智慧风电项目57,000.00
31凉山州越西县申普风电项目45,000.00
合计2,428,132.30

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开展。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计划投入项目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四、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25 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所属类别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1新能源基地项目华润电力法库200MW风力发电项目54,550.6154,550.61
2华润电力桦川一期150MW风电项目52,808.7552,808.75
3华润电力桦南一期300MW风电项目91,148.2591,148.25
4华润电力康平300MW风力发电项目94,256.6194,256.61
5华润潜江高石碑100MW风电项目34,546.7534,546.75
6华润潜江张金200MW风电项目65,877.5865,877.58
7华润仙桃金岭200MW风电项目(一期100MW)30,522.6630,522.66
8华润新能源佳木斯市富锦(150MW)风电项目50,658.5150,658.51
9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阿巴嘎旗别力古台500MW风电项目85,964.8185,964.81
10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华润曹妃甸柳赞2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50,221.5150,221.51
11华润电力南宁武鸣太平30万千瓦农光储能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48,351.4048,351.40
12华润三塘湖100万千瓦风电发电项目355,402.01355,402.01
13华润应城龙湖风储一体化风电场二期项目40,519.6040,519.60
14梧州苍梧六堡三期20万千瓦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62,896.8162,896.81
15梧州藤县天平20万千瓦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72,703.4672,703.46
序号项目所属类别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16绿色生态发展综合利用项目大兴药光互补光伏电站33,421.3733,421.37
17华润宝堰乡村振兴渔光互补发电项目21,016.2321,016.23
18华润电力外农200MW渔光互补项目59,985.4359,985.43
19华润夏河县4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9,484.8819,484.88
20华润仙桃通海口3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59,945.8359,945.83
21华润云浮郁南润河乡村振兴示范性复合光伏项目58,781.1758,781.17
22石林芋头得“药光互补”光伏项目24,850.2224,850.22
23宜良马街复合光伏项目28,999.1828,999.18
24易门浦贝小禹石沙药光互补光伏项目11,549.7711,549.77
25宜良张官营复合光伏项目18,038.0218,038.02
26融合发展型新能源项目华润宝坻八门城二期30兆瓦风电项目13,833.7513,833.75
27华润电力渭南合阳风电项目54,996.1354,996.13
28华润建始100MW风电场项目9,062.979,062.97
29华润京山永兴风电场工程项目44,248.5344,248.53
30华润渭南合阳10万千瓦智慧风电项目28,614.8228,614.82
31凉山州越西县申普风电项目36,891.9436,891.94
合计1,714,149.561,714,149.56

五、 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除上述“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以外,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还包括部分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9,787.14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13,747.83万元,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人民币13,547.83万元,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6,039.32万元(注1)。截至2026 年6月25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4,913.35万元,因此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发行费用总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拟置换金额
1保荐及承销费用(注2)13,747.8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00.00200.00
2审计及验资费4,897.254,575.254,575.25
3律师费379.34109.15109.15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633.00--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29.7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8.9528.95
合计19,787.14(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4,913.354,913.35

注1:以上发行费用均含增值税,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本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保荐费人民币2,000,000.00 元,发行后从募集资金中扣除人民币135,478,262.32 元。前述自主承销商账户扣除的人民币1,000,000.00 元持续督导费用不属于发行费用。

六、 结论

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19,062.91 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26 年 6 月 2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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