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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导读: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参考行业、 地区薪酬水平,制定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1 月1 日至2026 年12 月31 日。

三、董事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2026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14 万元。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

2、仅担任董事职务、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在公司不领取薪酬。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行业薪酬水平,综合公 司经营管理规模状况、个人岗位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确定, 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绩效考核 制,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百分之六十,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考核 评价,在年度报告披露及年度绩效考核完成后统一清算兑现。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公司中长期业绩及个人贡献 挂钩,包括但不限于增量奖励、专项奖励、股权期权、员工 持股计划等实施方式,具体方案由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等另行制定。

五、其他说明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承担的各类社会保险 费及其他政策、制度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余额发放 至个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薪酬的发放、 止付追索、考核及调整,按现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 等离任的,按实际任期核算并发放薪酬津贴。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若本方案与后续新规及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以新规及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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