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 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北京 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2 月18日至2026年6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 对象”)。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 期间,有24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中,除6 名核查对象股份变动系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归属的股 份归属登记外,其余18 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其知悉本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时间前,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个人资金需求以及其对二级市 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 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 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 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 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 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在本激励 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 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