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乳品”或“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 年7 月7 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7 月4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
会议由董事长LI DAVID XI AN 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熊猫乳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 值和扩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 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 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董事会通过本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 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4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2.5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040%;按
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4.1666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0.84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7、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 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 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人民币 1,500 万元,则有权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
(3)若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 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回购股份行为和市值管理工作开展,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