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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龙3: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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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204 证券简称:柏龙3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更公告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宜春市宜阳新区鸿祥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祥禄”)通过执行法院裁定,使得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由陈伟雄变更为鸿祥禄,公司控股股东由陈伟雄、陈娜娜变更为鸿祥禄,实际控制人由陈伟雄、陈娜娜变更为周正财,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增加的还需披露:

1、增加后的一致行动人包括:周正财、罗爱加;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4、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认定而未认定为一致行动的主体:否

二、变更后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如适用)

企业名称 宜春市宜阳新区鸿祥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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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合伙类型 有限合伙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1166号商务中

心9层1单元909室实缴出资 10万元成立日期 2022年3月29日

主营业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实际控制人名称 周正财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周正财、罗爱加分别直接持有宜春市冠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5%、35%的股权,周正财与罗爱加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共同实际控制宜春市冠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罗爱加同意在股东会会议中,通过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时,表决结果与周正财保持一致。因此,周正财实际支配宜春市冠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70%的表决权,是鸿祥禄企业管理中心的实际控制人,从而是柏龙3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否

三、控股股东变更的原因及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2026年5月7日,鸿祥禄通过竞得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6日10时至2026年5月7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陈伟雄持有的ST柏堡龙(证券代码:400204)84367025股无限售流通股票,占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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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的15.68%,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是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是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依法行使权利,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

关于《收购报告书》的法律顾意见书

及财务顾问报告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是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是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

书》

(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批准程序 不适用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三)限售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需要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

让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股票限制出售的相关规定。

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需要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

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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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目录

宜春市宜阳新区鸿祥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粤52执恢3号之一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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